上海市婚外情调查: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算共有财产吗
- 发布时间:2024-10-15
- 发布者: 上海侦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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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算共有财产吗
关于婚后购房并仅有一方姓名的情况是否必然被认定为共同财产,须依据以下法规解析:
首先,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,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且产权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,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此种情形便可视作是父母对于子女单方面的赠予行为,由此便可以将该不动产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所有。
其次,当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时,夫妻二人间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,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其中一方的名字,也必须依法被认定为均属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七条
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二、婚后购房只有一方出资
婚后由某一方独自出钱购置的房产未必就归结为夫妻公共财产。若购买行为竟然源于落户夫妇中的仅有一人之手,然符合法定条款,即婚姻双方决议将婚后所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,那么这栋房产理应划归夫或妻中单独一方名下,而非作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富。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,另一方无权请求分享或索回这套房产的任何份额。
然而,假设并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,那么在婚后由某一方独立承担购房债务而购得的房产,大致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房产,从而使夫妻双方都有权对其提出所有权上的主张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关于婚姻期间购置房产的问题,仅仅其中一方有名字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他们的共有财产,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别。如果是在婚後,当中某一方的父母全数出资购买房子,并且产权记录在出资者子女名下,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这可以被理解为是父母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予行为,因此,这个不动产可以被判定为属于夫妻中的一方所有。然而,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,即便只有一方的名字被登记,按照法律规定,它仍然会被依法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。